检察院批捕后人关哪里,刑事拘留是批捕吗


请问专家,检察院已批捕后,下一步到哪里?首先, “批捕”的全称叫做:批准逮捕 。
而要解释这个问题, 我们要先了解一下, 逮捕的流程是什么?一般是如下图所示的:
而要回答这个问题, 我们要考虑是从谁的角度出发, 而从实务经验来讲, 一般都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想要了解, 为什么会被批捕以及之后的发展是怎样的?

1、检察院会在什么情况下批准逮捕?
通常情况下, 逮捕的决定, 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决定、在审判阶段由法院决定 。 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会根据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材料, 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 该份材料, 要具体说明犯罪嫌疑人需要被逮捕的理由, 比如说嫌疑人有社会危害性,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对社会秩序还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干扰作证、串供等 。
法条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 逮捕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 证据条件, 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其内涵包括以下三点:(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经查证属实 。
第二, 责任条件,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第三, 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而有逮捕必要 。
2、逮捕是什么?
逮捕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其他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 。 但首先要科普一点的就是, 逮捕并不是指犯罪嫌疑人一定有罪, 而是指有一定的证据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当然, 最终定论由法院判决), 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的, 比如可能会逃跑、串供等,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
3、是所有的都需要逮捕吗?
这一点也不是必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不符合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
(二)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

【检察院批捕后人关哪里,刑事拘留是批捕吗】综上, 检察院批捕意味着:一、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二、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采取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方法,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而有逮捕必要;四、犯罪嫌疑人将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内, 在拘留所度日 。

推荐阅读